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世界郭氏宗親總會郭子儀紀念堂
管委會組織簡則

2012年4月21日第九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

2020年7月26日第十一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第6、7、8、11條

第一章  總則


第一條   本組織簡則依照世界郭氏宗親總會(以下簡稱總會)章程第三條之規定訂定之。

第二條   本會定名為世界郭氏宗親總會郭子儀紀念堂管理委員會(以下簡稱本管委會)。

第三條   本管委會會址設於台北市內湖區文德路267巷19號(與總會會址相同)。


第二章  任務


第四條   本管委會之任務如下:

 一  關於郭氏列祖列宗祭祀事項。

 二  關於全球郭氏宗譜修纂事項。

 三  關於全球郭氏源流研究事項。

 四  關於郭子儀公歷史文物傳承事項。

 五  關於郭子儀紀念堂管理維護事項。

 六  其他相關事項。


第三章  組織及職權


第五條  本管委會以委員會議為最高權力機構,但需接受總會監督。

第六條  本管委會設委員、監察人若干人,總會副理事長及團體會員現任理事長為當然委員、郭氏古宅主人為當然監察人,餘由總會理事長提名,經總會理事會通過任命之,其任期與總會理事會相同。

第七條  主任委員由總會理事長兼任,常務委員由總會副理事長兼任,主任委員綜理會務,對外代表管委會。

第八條  常務監察人由總會監事召集人兼任,監查日常會務。

第九條  委員會之職權如下:

             一  執行總會之決議案。

             二  執行本簡則所規定之任務。

             三  召集委員會及監察人聯席會議。

第十條    監察人之職權如下:

               一  監察委員會之決議案。

               二  監察委員會處理之會務。

               三  稽核委員會財務收支。

第十一條  本管委會設執行長(總會秘書長兼任) 、總幹事各一人,秘書或組長若干人,由主任委員提名,經委員會通過聘任之,並得設總務、財務、導覽、文史研究、聯誼等組,均由主任委員以義工名義聘任之。

第十二條  本管委會得設榮譽委員及顧問若干人,由主任委員提名,經委員會通過聘任之。

第十三條  本管委會半年開會一次,但認有必要時,得召開臨時委員會議。

第十四條  本管委會常務委員會議每三個月舉行一次,並得視事實需要,召開臨時會議。

第十五條 本管委會經費來源如下:

               一  全球郭氏宗親捐款,並依獎勵辦法,予以獎褒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二  補助款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三  基金孳息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四  其他收入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五  在本管委員會經費不足時,得由總會撥補之。

第十六條  本管委會每年於會計年度開始前二個月由委員會編造年度工作計畫、收支預算表,提委員會通過報總會理事會核備,並於會計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由委員會編造年度工作報告、收支決算表、現金出納表、資產負債表、財產目錄及捐款徵信錄,送監察人審核後,提報總會理事會核備。

第十七條  本管委會會計年度以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。

第十八條  本管委會辦事細則,由委員會定之。

第十九條  本簡則如有未盡事宜,得由委員會處理之。

第二十條  本簡則經總會理事會通過後施行,修改時亦同。

管理委員會組織簡則: Tex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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